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等工作的说明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等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以及《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的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资[201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按照谁发证谁补证的原则,向原认定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贴上2寸登记照;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档案管理部门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1寸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用于办证),需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的照片同底。
因损毁不能使用者,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2019年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贴上1寸登记照片。
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档案管理部门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4、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贴上1寸登记照片。
附件:
附件2 、2019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docx
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